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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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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惠民殡葬政策 您了解多少

    

    

    

    2011年1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2012年1月1日,惠民殡葬政策开始正式实施。

    其间,为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方便群众,2018年11月,我市进一步深化惠民殡葬政策改革,出台《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目前,可以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人员包括: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甬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驻甬部队现役军人;与在甬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并在宁波市及各区县(市)公安机关登记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见义勇为牺牲的外来人员,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外来人员,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父母一方是宁波市户籍的未登记户口婴幼儿。

    享受殡葬服务可以免除的费用包括基本殡仪服务、生态墓地建设基本费用。其中,可免费的基本殡仪服务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停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指定骨灰盒一个。

    市民选择生态墓地和生态葬法的也可免费入葬,包括生态墓地、树葬、海葬、花坛葬、骨灰存放(含堂、塔、壁等骨灰存放设施)等生态葬法。

    (王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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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