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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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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劝阻吸烟者既失德又违法

    

    

    史洪举

    

    日前,四川成都女子劝邻桌勿吸烟被泼不明液体事件引发关注。涉事门店公司发布声明称,对涉事门店进行现金5万元处罚,如再有此类事件发生,立即关停,取消其加盟资格。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发布微博回应称,二手烟至少含有69种致癌物,为每一个主动站出来劝阻吸烟的人点赞(3月31日《法治日报》)。

    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和人们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的提升,很多烟民已经意识到在公共场所不能吸烟,进而自觉“戒烟”。但不排除依然有人我行我素,不把文明和公德当回事,也不把他人的健康当回事,甚至阻挠、殴打、侮辱劝阻吸烟的热心人。对这种既失德又违法的行为,不能轻易放纵,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为推动控烟工作,相关部门已针对公职人员等特殊群体出台了禁烟规定,很多地方也出台了全面控烟规定。这说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文明社会的要求,更是每个烟民应自觉遵守的道德和规则。

    而在公共场所吸烟,显然既是对文明和公德的漠视,也是对他人权益的践踏。对于这种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劝阻和制止,这是人们行使正当权利、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否则,任由烟民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二手烟的受害者。

    2017年5月2日,河南郑州一医生杨帆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引起争辩,没想到老人随后猝死。杨帆被老人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40余万元赔偿。一审法院曾判杨帆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2018年1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该案曾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两会”工作报告中。这说明,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吸烟者,不仅正当而且合理合法,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见义勇为”。

    反观一些烟民,不仅在公共场所吸烟,还阻挠、侮辱甚至殴打劝阻者,更是“错上加错”。对这种行为,有关部门显然不能放纵。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向他人泼洒不明液体的行为,显然会让人感觉到羞辱,人格尊严受到侵犯,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他人,属于治安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涉事公司处罚了门店,让门店为未劝阻吸烟付出了代价,但这并非治本之策。因为,经营者出于营利考虑,既没有劝阻顾客吸烟的动力,也害怕得罪顾客招致投诉和责骂,失去客源。故要想让公共场所禁烟落实到位,必须推动立法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惩戒机制。让在公共场所吸烟者成为“另类”,也让劝阻吸烟的仗义执言者挺直腰杆,没有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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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