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时评/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制报告 让校园暴力无处藏身

    

    

    

    史洪举

    

    教育部6日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1.学校应建立对欺凌的零容忍机制;2.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殴打、辱骂、起侮辱性绰号、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等欺凌行为,应及时制止;3.教师应关注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及时干预;4.学校接到关于欺凌的举报,应立即调查;5.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4月6日新华社)。

    不可否认,校园暴力以及更为严重的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不可忽视的伤害。为遏制校园暴力,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预防和保护措施。强制报告制度的构建,对于及时发现校园暴力苗头、惩处施暴者、保护被害人、警示顽劣者,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

    从时有曝光的案例看,欺凌者往往占据人数优势,在宿舍、放学路上等隐蔽、偏僻地方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辱骂、羞辱等伤害行为。被害人往往不敢还手,任人凌辱。特别是,由于被害人胆小怕事,担心遭到报复或者更严重的伤害,往往不敢向家长报告,也不敢向老师和学校报告。这样一来,施暴者更有恃无恐,让被害人遭遇持续的侵害,成为随意霸凌他人的“小霸王”。

    现实中,很多时候即便校园暴力被发现,施暴者家长、学校以及教师出于各方面考虑,也会选择息事宁人,私下解决。如施暴者家长担心孩子受到治安处罚后会影响学业;而教师担心报案后会招致领导责怪,影响前途,或者招致家长怨恨;学校则担心报案后影响声誉和形象。于是,在各方“合谋”之下,一些小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被隐瞒不报,甚至情节恶劣的校园暴力也被“内部消化”。

    这显然不利于遏制校园暴力,惩戒施暴者,保护被害人,树立规则权威。因为,报告越晚,被害人遭遇侵害的时间就越长,伤害越深刻,后继康复越困难,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越艰难,对作恶者的惩戒越无力。一些“熊孩子”不仅感受不到规则的重要,甚至会以犯错为荣,以学校拿其没办法为荣,进而在作恶的泥淖中越陷越深。

    理当认识到,教育包含着惩戒在内的教导、疏导,而非保姆式服务。更不是在校园暴力发生后像“鸵鸟”那样遮遮掩掩、熟视无睹,这既是对被害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施暴者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学生未来的不负责任。公认的教育经验认为,对于年龄小、认知差的孩子,只有通过即时性的痛苦,才能让其马上意识到自己犯了错。

    要求学校和教师履行强制报告责任,不得隐瞒,将有助于及时揭开隐藏在角落里的暴力行为,让隐秘之恶暴露出来,进而让施暴者及时受到应有的惩戒,让被害人得以抚慰,让受损的秩序得以恢复。这样方能让霸凌者有所顾忌,不再视规则为无物,也让被害人敢于及时寻求学校帮助和保护,不再忍气吞声,尽最大限度压缩校园暴力的生存空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