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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的法官在审案过程中,深入现场进行调查,以掌握更全面的案情,作出准确判决。 |
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发布了《2016—2020年浙江海事行政审判情况报告》(简称白皮书),并公布了浙江行政审判六大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最近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共受理海事行政案件144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57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87件。各类行政案件持续攀升,但结案数、结案率等主要指标总体向好,公民依法维权意识显著增强。 据白皮书统计,海事法院自2016年开始受理海事行政诉讼案以来,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被诉行政机关败诉仅两件,远低于全省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但海事法院也在审理中发现一些矛盾较为突出、案件数量占比较集中的问题,如海洋管理机关针对非法占用海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渔业管理机关针对渔船作出的行政登记行为等引起的诉讼。 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应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行政机关对自身举证义务不够重视,无正当理由未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证据;个别行政机关请假较为随意、部分负责人较少参与法庭辩论或者陈述意见,出庭时对案情不熟悉,不能准确回答法庭询问,甚至“出庭不出声”等,白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纠正各种行政违法行为。 另据了解,为推动海事行政审判高质量发展,该院在2019年设立全国首家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陆续出台了《浙江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浙江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选聘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纠纷在行政调解中得以纾解。五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年均结案率分别为97.94%、100%。 (王舜毕 文/摄) 相关案例 盛某等诉温州某市政府和行政部门 海洋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情】 温州某海洋与渔业部门认定盛某等四人存在擅自填海0.4458公顷建造码头的行为,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34万余元。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原告不服,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海事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海事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当地行政主管机关在执法中存在日常监管不到位、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的问题,不仅导致生态环境遭受持续性破坏,同时,也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无须承担行政责任的错觉,给后续处置增加了难度。 为此,海事法院在审结此案后,向该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并抄送其上级主管机关和当地政府,要求加强对违法填海行为的监管。针对我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该市某部门回函表示,将在司法建议书基础上,充分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优化的优势,依托新职能定位,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部署,加强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强化动态巡查工作能力,开展积案清理专项工作,并加强执法履职缺失自查整改,全面落实保护海洋资源责任。 【典型意义】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在行政判决之外,人民法院可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针对矛盾突出的、类型化的,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执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解决,帮助建立长效机制,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海事法院负责人表示,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将高度重视司法建议这一特殊的方法,作为参与社会治理、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项重点工作,发挥司法建议在促进海事行政审判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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