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案件,黄某等8名被告人获刑。 2019年夏天,黄某偶然得知与我国南部边境接壤的某国房价低廉但房租高昂,不少人在该国低价购房再高价出租,从中获利颇丰,于是产生了去该国投资房产的想法。趁着单位到云南举行活动之机,黄某邀约了徐某等三人一同前往。一行人到达云南西双版纳后,黄某又提议参加活动的单位同事一起去该国游玩,其同事邵某等四人皆欣然答应。 同年7月3日,一行8人结伙从位于西双版纳的边境出发,一路乘坐摩托车、皮划艇、越野车辗转偷渡到了该国。游玩数日后,一行人又原路返回。9月6日,黄某为办理购买房产的相关手续,再次偷渡到该国,数日后原路返回。去年10月28日,黄某等8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余姚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徐某、邵某等8名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黄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为此,余姚法院判处徐某、邵某等7名被告人犯偷越国境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犯偷越国境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余姚法院刑事庭法官表示,神圣国境线不可非法逾越,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背景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出入境的行为会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诸多隐患。这起案件具有警示意义,希望每个公民都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无论去什么国家,都要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切忌心存侥幸,偷渡必遭严惩。 (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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