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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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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红黑榜”发布

韩立萍 制图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张彩娜)昨天下午,市住建局发布了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

    据悉,本次“红黑榜”根据物业服务常态化抽查和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产生,宁波城市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莲桥第等13个物业服务项目列入“红榜”;宁波至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龙湾银都等13个物业服务项目列入“黑榜”。

    市住建局在通报中要求,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向列入“红榜”的项目学习看齐;列入“黑榜”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要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立即进行整改。各地住建部门要将此次列入“红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予以登记,并作为下季度招标投标重要参考。

    据了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根据《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是我市物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入围“红榜”: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各类社会紧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

    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列入“黑榜”: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中成绩较差的;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被省、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或经相关媒体曝光且经查属实的;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导致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化解小区矛盾,导致群访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物业服务项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造成恶劣影响的;物业服务项目非法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前期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中存在串标围标、签订“阴阳合同”等严重违反市场行为的;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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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