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坚 据4月14日《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根据网友投诉,记者近日蹲点了市区多处路口,发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现象有所反弹,也没有执法人员对未戴头盔的骑行者予以制止,相关政策的执行也出现明显松动。 无论是提醒,还是执法人员的警告罚款,都是为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着想,绝不是没事找事的“多此一举”。但很多市民对可能发生的大风险小概率事件心存侥幸,认为驾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是杞人忧天,觉得安全防护没有必要。殊不知,等这些人觉得有必要的那一刻,为时已晚。 现实生活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裸奔”而付出沉重代价的事件时有发生,血的教训在提醒所有人,安全出行并非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要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的理念。我们应该在“别人的伤疤”中找痛点、作防范,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 据有关数据显示,平均每8名宁波人就拥有1辆电动自行车。如此庞大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安全出行固然需要执法部门监管,更靠自己主宰。安全出行,自己是第一责任人。驾乘电动自行车戴好头盔,只是举手之劳,却能护佑自身的安全和整个家庭的幸福。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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