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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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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自残抗争“被超载”,复磅规定需明确

    

    

    马涤明

    

    4月14日,货车司机赵洪军驾驶一辆限载49吨的货车从山东到广东佛山运货。一路途经多个检测站均未被超限处罚。经过广东清远时,执法人员称重时发现超重情况,要扣车处理。赵洪军多次与执法人员沟通请求复磅未果,无奈之下选择自残后得以复磅,结果显示不超载(4月14日北京头条)。

    据此前中国江西网报道,当事司机称,其从山东出发,沿路经过江苏、安徽、江西,再经广东英德,共通过5个检测站,均未被超限处罚,在英德检测的是49.66吨,到了清远就多了700多公斤,变成了50.24吨。由此面临扣车、5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赵洪军怀疑称重数据“过大”,请求复磅,但现场交通执法人员表示称重只能操作两次;赵洪军请求“再磅一次,如果(数据显示)再超载我甘愿受罚”,但被执法人员拒绝。赵洪军选择“自残证清白”后,在一名交警的协助下,又得到一次复磅机会,“显示49.96吨,不超载”。

    前面行程数千公里、途经检测站检测都不超载,到了此地就被称出“超载”,不能完全排除称重设备存在误差或故障问题。然而,按照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就此来说,涉事货车超载700余公斤不应被罚款,但检测站又是扣车、罚款,又是要扣分,这就是执法者自己在“加戏”了吧?

    搜索相关报道可知,治超检查中,司机对称重数据有异议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为保证公路畅通,目前很多地方执行不停车称重,而对于称重数据出现异议能否复磅,却缺少明确规定。司机自残后,在一名交警的见证下第三次称重,结果证实了检测站前两次称重不准。这说明,赋予司机复磅的权利是必要的。此事提醒有关方面,相关制度有必要完善。

    近来,网上曝光和媒体报道的有关大货车司机遭遇不公正执法、乱收费,比如某地要求货车司机花2000多元安装视频监控等情况,再次引发社会对货车司机生存境遇的关注。这一次货车司机“被超载”、自残求复磅,无疑又给这个问题添加了一个注脚。治超严格执法没有问题,但法律法规条款不能被人为延伸,执法人员不能法外“加戏”,更不能掺杂利益动机。无论如何,“自残”求公正的惨烈是社会不能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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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