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标的物是一批从西班牙进口的葡萄籽。由于某种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原告要求对方返还预付货款,但被告以并非自己原因违约为由拒绝。 为了查清案情,法院依法将这笔交易的介绍人徐某追加为证人,要求其出庭作证。但当时徐某正在西班牙做生意,短期内无法回国。为此,北仑法院决定借助移动微法院、云上法庭等审理平台,让徐某在线上出庭作证。为了确保审理程序的进行,此前,办案法官联系了徐某,指导他如何使用移动微法院并约定了时间。 当天上午10点,法院准时开庭。此时,正是西班牙时间凌晨三点。通过移动微法院的多方视频功能,证人徐某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证言,顺利完成了作证义务。 (李虹怡) 在线作证的相关知识 目前,在线作证主要适用于在线方式进行庭审的案件、出庭作证成本过高、证人因健康原因、交通不便、不可抗力等不能出庭的6种情况。为了确保证据证人的严肃性,法院同时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制审理的案件,出庭作证的一方当事人或证人系职业放贷人、失信被执行人、诚信诉讼码为黄码或红码、滥诉行为人等有不诚信诉讼可能的,一方申请以在线方式出庭作证的证人超过3人等7种情形,一般不适用在线作证。 证人向法庭作证,必须识别身份,那么,对于在线作证的证人该如何识别呢? 据了解,法院主要运用生物特征识别、证件证照比对等技术来识别和确认证人的在线身份,即证人作证前通过网络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法院线下认证等方式完成实名认证,进入在线出庭作证平台后再次通过身份信息确认、证照比对进行精准核对。 为保证证人陈述证言的独立性要求,证人必须遵守隔离规则,为此,法院专门设置了证人线上候审室,规定证人不得旁听庭审,确保在程序上实现隔离。 证人在线作证时,音视频信号是由法官掌控的,一旦发生其他人员在远程场所干扰庭审、指挥证人、证人随意切断或离开视频画面、当事人诱导证人等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法官可立即停止在线作证程序,并视情况取消证人作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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