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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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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店用“海底小纵队” 作装饰赔偿1万元

    

    

    

    《海底小纵队》是一部深受小朋友喜爱的英国系列动画片, 2017年10月,英国公司将该片授权给万达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许可。

    之后,万达公司发现慈溪多家蛋糕店在制作的蛋糕上将“海底小纵队”的玩偶作为装饰,于是将两家蛋糕店及三家玩具店一并诉至法院。周先生的蛋糕店就是其中一家,他被对方索赔3万元。

    周先生认为,卡通玩偶购自某电商平台,来源合法,其购买后只作为赠品赠与顾客,并没有实施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慈溪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玩偶著作权法上的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许可以发行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涉案蛋糕及宣传图册上的玩偶与涉案美术作品虽在细节上有差异,但在整体形象、头部与身体比例、服饰造型、风格与表达等方面基本相同,通过综合判断应认定涉案蛋糕及宣传图册上的玩偶与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系对涉案美术作品的模仿与抄袭。

    被告周先生在进涉案玩偶时未审查卖方是否取得相关授权、是否系合法渠道,且进价明显偏低,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次,蛋糕店未经授权许可,向公众提供被诉侵权美术作品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发行权。综合考虑该案的情况,法院判决周先生的蛋糕店赔偿万达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他人的美术作品和形象可用于学习、欣赏,无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如在商业经营中使用,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这起案件再次提醒经营者,应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不能见到好看的图案就拿来使用,否则,极易造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

    (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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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