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凯凯 通讯员严广勇 霍卫国)“请于上午9点半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后莫家巷48号4楼接受执法调查。”昨天5时49分,海曙区新芝路一家面点店经营者黄某在西门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具的执法文书上签字认罚。 《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昨天起施行。施行第一天,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出了首张违反省《条例》的罚单。“当事人黄某将面临最低200元的罚款。”执法人员郑若愚介绍。 记者了解到,这家店铺已多次被发现垃圾混投行为,依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几乎把“教育说服、首罚七折、屡犯加重”等处罚措施尝了个遍。“4月29日,我们才刚下达了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郑若愚说。 相较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省《条例》大幅提升了针对个人的处罚金额,对个人违规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市《条例》中所对应的处罚金额为20元以上200元以下。 “垃圾分类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施行,不仅是为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是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将强化依法严管措施,进一步将垃圾分类工作做实做细,形成管理执法合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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