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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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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人民币现金就该被处罚

    

    

    郑建钢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并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其中,华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被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给予警告,并处1500元罚款(5月13日《宁波晚报》)。

    随着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由于支付方式的安全、高效和便捷,大多数消费者也已经习惯于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消费。直接使用人民币现金购物的,确实是越来越少见了。

    不过,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人民币现金使用频率的降低,决不能作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借口,一味排斥人民币现金。但事实上,在消费领域,还是经常能够发现不少商家不愿意收取人民币现金,甚至有商家公然在店堂张贴告示表示拒收现金。从中国人民银行处罚情况来看,被处罚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如此多的消费领域明目张胆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的严重性可见一斑。

    拒收人民币现金,剥夺了消费者尤其是不熟悉移动支付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当出现意外情况,例如区域网络突然遇到故障、手机流量或者电量不足时,如果商家还是坚持非移动支付不可的话,就更是强人所难了。

    更重要的是,拒收人民币现金涉嫌违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明文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可见,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

    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之所以屡屡发生,一方面源于违法成本太低,不愿意收取人民币的商家并不少,要是没有人举报,受到处罚并被张榜公布的商家少之又少。另一方面,许多商家和消费者对人民币法定地位的认识不到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果商家坚持拒收人民币现金,有些消费者要么不消费,要么改用其他方式完成支付,妥协之下,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风气。

    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不拒收人民币现金,不但是尊重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更是在捍卫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维护人民币合法地位,任何商家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应加强监管,及时依法查处任何商家拒收现金或者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行为,优化人民币现金流通环境,更好地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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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