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有实际履行能力,偏偏不愿爽快还钱,对此类“老赖”,法院除了依法迫使他履行判决义务,还要在经济上予以相应的处罚,近日,鄞州法院在执行行动中,就处理了两名这样的被执行人。 汪某曾向江先生借款,后因一直拖欠未归还被对方起诉到鄞州法院。该案判决后,双方达成和解,汪某承诺每月支付江先生5000元直至欠款结清。 但汪某仍然未按约履行,于是江先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相关执行线索。 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汪某承包了某大厦的食堂,且经营正常,显然,其并非无履行能力。为此,执行人员依法采取行动,将其控制后带到法院。面对可能遭受的严厉处罚,汪某将欠款12.5万元一次性履行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对其罚款1000元。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依据生效的调解书,汤某需支付朱先生执行款25万元并承担执行费。 法院在执行此案时发现,一直称自己无钱的汤某,名下竟然有奔驰、宝马等豪车共六辆。法院立即依法查封了汤某的这些车辆。之后,执行法官多次致电汤某,要求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汤某仍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拖延。 近日,法院依法对汤某采取强制措施,并明确告知,如果其拒不履行义务,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至此,汤某才觉得事态严重,与执行申请人朱先生达成执行和解,全额履行了执行款,并当场缴纳罚款2000元。 (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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