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良京 近日,市委巡察组向9家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提到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9家被巡察单位中,有8家存在议事决策机制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的情况。 笔者梳理了一下,“议事决策机制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情况。一是议事决策机制不够规范、有欠缺,说的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二是议事决策机制落实不够到位,说的是具体执行时被打了折扣;三是有议事决策制度,但执行时跑偏了。 第一个问题是显性的、客观的,解决相对容易;后两个问题是隐性的、主观的,改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 议事决策机制,体现决策者的集体智慧,更是对决策者的一种保护。有些人无视制度刚性,为了“促进工作效率”,要么忽略制度,要么绕过制度,甚至违反制度做决策,一旦造成重大损失,决策者在责难逃。议事决策机制旨在保证决策过程科学、合理,议事决策机制出问题,主要在于,决策者严格执行制度的意识不强。 议事决策机制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甚至成为普遍性问题,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仔细阅读巡察情况,就能发现,如果议事决策机制运作正常的话,很多问题本不应成为问题。规范执行正常议事决策机制,虽然不能保证事事正确、件件合理,但如果议事决策机制不完善、不规范,甚至越过相关程序决策,最终必然会出问题。原因就在于,议事决策机制不规范导致的往往是“源头”问题。 应该说,议事决策机制是一个部门、一家单位的最高行为准则。领导班子是否尊重制度,直接影响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责任心。如果议事决策机制执行不力,产生错误的“导向”,就极易给下属留下“话柄”,还有可能被“发扬光大”。那么,这个部门、单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就丝毫不令人意外了。 常言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议事决策机制落实不规范、不到位,就相当于给腐败留出了一条缝隙。如果有用心不良、打“小算盘”者,就很容易上下其手,搞权钱交易,或者成为被“围猎”的目标。 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并规范执行、严格落实,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为不为的问题。这限制的是决策者的权力,是对决策者权力观的考验。9家单位中,8家单位存在这样的问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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