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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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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篡改产品保质期行为不可轻纵

    

    

    史洪举

    

    5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沃尔玛多家门店销售篡改日期的进口啤酒的情况通报。5月6日,该局收到消费者邱先生举报称,他在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到立陶宛卡纳皮里臻选啤酒4罐装,单价19.8元。商品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5日,保质期至2021年10月5日。罐体下方显示被擦掉的原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5日,保质期至2021年5月5日。据了解,沃尔玛已向全国门店下发通知要求对涉事产品进行下架处理,要求下属门店对该批次啤酒召回(5月20日《中国消费者报》)。

    众所周知,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事关产品质量,也事关消费者人身健康。而篡改产品保质期的行为,无疑是对产品质量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对消费者切身权益的漠视和侵害。对此,监管部门势必认真调查事件真相,严肃查处类似违法行为,让无良商家为其不当行为承担后果。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判断产品是否能够放心使用的主要参照就是保质期。特别是食品药品领域,在保质期内的产品就可以放心购买和食用,临期产品则慎重购买,过期产品则绝对不会购买,如果家中已经存在过期食品,也会选择扔掉。主要在于,过期食品的性能可能已经发生质变,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食用之后后果难以预料。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产品外,对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货值超过1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行为人除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普通商品,其应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责任。如果是食品药品,则应承担退一赔十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此外,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住院或伤残而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的,商家还应承担两倍赔偿责任。

    篡改食品保质期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行政违法,而可能涉嫌犯罪。因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已经不具备食品的基本功能和安全性能,反而会变异为有毒有害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由此,行为人将其“包装”为合格食品的做法已经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商家追逐利益的初衷可以理解,但任何经营行为必须以法律为底线,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原则。篡改食品保质期的行为,是对诚实信用、法律底线和商业道德的践踏,也是对消费者人身健康的严重不负责任。因而,应该严肃处理此类违法行为,让行为人承担此后不敢再犯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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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