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世界各国有不少特色经验。 德国对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政府资助层面。如柏林“谨慎城市更新”的目标之一,就是强调城市更新的社会性,主张城市更新应该“物质改造”与“社会网络维护”两者兼顾。 英国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城市规划推进,分区制定旧房改善政策。1974年,英国政府制定“破旧房整治区”政策,旨在纠正住宅整体改善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改善基金优先用于急需整治的破旧房屋。 法国采用政府出台政策和调动民间力量双管齐下的方式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其改造目的不仅在于改善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旨在创造城市中不同的居住环境,鼓励多种方式的居住形式,限制都市里的区域隔离和社会各阶层的空间隔离现象。 日本的老旧小区改造采用立法方式进行管理,其“团地再生”政策就是对功能、设施已经严重落后的集合住宅进行翻新,并对该住房所在区域进行改造,使居住质量得以提高。(王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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