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昨日,《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一审。 市文明办负责人受市政府委托,在会上作《修订草案》的说明。《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自2012年5月4日施行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于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上位法的制定、修订,《条例》在适用范围、管理体制、保障与促进措施等方面出现了滞后性,同时志愿服务工作也遇到了一些困境,存在一些短板,很有必要修订该《条例》。 《修订草案》共五章44条,主要对适用范围、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服务开展、志愿文化培育、促进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 《修订草案》加强对志愿服务的统筹管理,厘清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在志愿服务管理中的职责。明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为补齐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的短板,加强对志愿服务的扶持与引导,《修订草案》从经费保障、组织培育、激励机制等七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志愿服务经费来源及用途、政府购买服务、成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志愿服务捐赠和资助等具体保障措施,并规定了志愿服务活动必要费用可以作为单位预算予以保障,有利于解决志愿服务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 《修订草案》明确,本市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区县(市)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基金主要用于志愿服务项目的开发扶持、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资金资助等。 《修订草案》完善了志愿服务激励机制,规定了志愿者星级评定、优待规定、激励制度等,体现了全社会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和鼓励。明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为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在公共交通、公共文化设施、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实行免费或者优惠,以及免费健康保健体检等优待。 《修订草案》充分彰显了宁波地域特色和引领示范作用,专门把志愿服务文化单列章节,从志愿服务舆论宣传、精神培育、交流合作、国际化发展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修订草案》明确,每年三月为全市志愿服务主题月,集中开展志愿文化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推广和成果展示等工作。市、区县(市)应当培育和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志愿文化,选树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推进文明宁波、爱心宁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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