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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都香溪园一楼道公共走廊入口处被安装了玻璃门,过道两侧均被安装了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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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城花苑4幢11单元一层的物业管理用房被改造为菜鸟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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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旁的公共空中花园也因此变为该住户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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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菜鸟驿站依旧在营业。 (易民 摄) |
记者 傅仲楠 易民 小区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架空层、人防地下室、连廊、绿地、楼道、观景亭等。这些公共空间谁也没有权利任意侵占。但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将小区公共空间“圈”为己有,成为个人“房外房”,抑或谋取私利的投诉却时有所见。 众多网友直指:这些不文明行为影响小区整体美观,破坏邻里和睦,损害大多数居民的公共利益,甚至还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群众投诉无小事,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厘清“圈占”的究竟是私人空间还是公共空间,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并给出结果与说法。 No.1 江北文教街道皇都香溪园 部分公共走廊变“房外房” 有网友反映,皇都香溪园中间户型的采光和通风依赖厨房的窗户,但隔壁邻居私自占用公共空间,搭建鞋柜等遮挡物,严重影响中间户型业主的生活。物业对此调解多次未果,圈占者还态度强硬,以“小区内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别人能搭我为何不能”为由,拒绝拆除。请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去年4月7日,曾有网友反映此事,江北区受理了这一投诉,但至今1年多过去了,依然“红灯”高挂,未能给出回复。 今年6月18日,江北区再次受理了这一投诉,但直至目前,还是“红灯”高挂,未见职能部门处置与回复。 根据《物权法》规定,楼道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建筑物共有部分,业主私自圈占公共区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其他业主可以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上周,记者回访:皇都香溪园不少楼层边侧套型住户前的公共走廊被一些住户圈占后据为己有。走廊入口处被安装了玻璃门,过道两侧均被安装了门窗。有的住户甚至还安装了大衣柜,严重影响中间户型住户的采光与通风。一旁的公共空中花园也因此变为圈占住户私有。 No.2 鄞州潘火街道郡城花苑 物业管理用房内做起生意 有网友投诉,潘火街道郡城花苑的物业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物业管理用房用作了冷饮批发点及菜鸟驿站。 鄞州区潘火街道受理此投诉后回复:据了解,郡城花苑4幢11单元一层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社区已责令物业停止经营行为。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不得分割、转让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日常办公;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自行出租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出租或者经营,租金或者收益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员会委托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 记者回访:郡城花苑4幢11单元一层的菜鸟驿站依旧在营业中。 No.3 高新区前程智慧城 人防车位成垃圾堆放处 有网友反映,高新区前程智慧城物业在未征求1号楼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将1号楼地下车库的人防车位变成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堆放点,并且在附近区域冲洗垃圾桶,污水横流。 高新区管委会受理后回复:高新区建设部门已通知前程智慧城小区物业,对占用人防工程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机动车辆进出和正常使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或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记者回访:相关问题并未得到整改。前程智慧城1号楼地下车库部分人防车位被改造为垃圾堆放点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堆放点四周被砖块墙面和可移动式的挡板分隔,并堆放有泥土和大件垃圾。靠近这些堆放点一侧的地下车库出入口也被封闭,出入口旁的区域成为垃圾桶清洗点,地面满是水渍,现场弥漫着垃圾的酸臭味。 发现身边不文明,请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拨打热线81850000 2、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直接留言 3、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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