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根凯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我市鄞州、象山名列其中。至此,我市已有慈溪、鄞州、象山3个区县(市)成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7月4日《宁波日报》)。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这就意味着今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着力点在于质量提升。 近年来,我市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扩大群众参与产业发展覆盖面,结合特色农业发展及适度规模需求,通过技术指导、政策扶持、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等途径,全面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和质量的提升,有效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有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4264家,其中国家级29家、省级65家、市级169家,现代农业发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但也不难发现,这些年,各地农民合作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规范不够、质量不高、指导服务薄弱等诸多问题。比如一些农民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按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类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再比如,还有一些农民合作社以家庭名义出资,合作社的运作、利润分配往往一个人说了算,成为“一人合作社”;还比如,少数乡村干部对发展农民合作社认识不高,缺乏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发展思路不清晰,在指导、扶持和服务农业合作社发展方面不够有力,等等。 2018年,为全面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国家启动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经过这几年的不懈努力,特别是在有关法律制度和支持政策的保障激励下,农民合作社不仅在组织带动小农户、激活资源要素、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更在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农业、民间工艺和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方面发力,成为振兴乡村的中坚力量。 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社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因此,应让高质量合作社成为助农共富标配。一方面,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另一方面,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坚持两条腿走路,才能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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