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凯凯 通讯员沈)没出事故,也可判刑!随着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施行,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有了明显变化。昨日,记者从宁波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市安委办于近日公布11起安全生产领域事前涉嫌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旨在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进行了重新修订,安全“红线”更加严密: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行为;增加了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犯罪;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犯罪;增加了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的犯罪。 “这样一来,很多企业老板原先抱有的‘只要不出安全生产事故就没事,顶多罚点款’的侥幸心理就再也站不住脚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生产经营单位即使没发生事故,也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出资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触碰‘红线’,就有可能面临刑责。”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近日公布的11起安全生产领域事前涉嫌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就是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贯彻落实,也彰显了宁波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中铁的手腕、铁的决心。 海曙古林南方助剂厂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作业罪案中,涉事企业违法存放冰醋酸207桶、约47.53吨,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海曙区西门商业综合服务部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江北区车亿达宁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案等其他典型案例中,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或被立案侦查,或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安全生产是底线,是红线,是高压线,更是百姓的生命线。自今年3月起,市安委办就着手收集整理相关典型案例,目的就是为了依法严惩漠视法规、罔顾生命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密切行刑衔接,强化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全力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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