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生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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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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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精神病史被判离婚” 具有警示意义

    

    

    

    春 雨  

    

    据7月9日《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婚前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病史,另一方婚后才发现配偶患有重大疾病。这样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吗?在原告提请诉求时,余姚法院不仅判决撤销了两人的婚姻关系,还判被告给予原告一定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余姚这起离婚案中的女主人公杨某婚前患有精神疾病,且要靠药物维持。但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不仅让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也有悖基本伦理道德,为法理不容,被法院判决离婚,自在情理之中。

    法院之所以判决隐瞒精神病的杨某与姜某离婚,除了防止杨某婚后发病给另一方带来经济和精神双重负担外,更多的考量在于以法律的兜底保障优生优育。这不仅在维护基本的婚姻家庭伦理,更是在确保国家人口的优化。

    总之,余姚这起“隐瞒精神病史被判离婚”案的判决警示人们:幸福的婚姻是建立在自愿、平等、诚信基础之上的。身患疾病已属不幸,有病得赶紧治疗。如果试图通过隐瞒病史用结婚来“甩锅”,那么很可能像余姚这起离婚案一样,被判离婚还要赔偿损失。“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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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