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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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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罪:

斩断伸向他人利益的黑手

本版制图 庄豪

    

    

    

    

    

    

    撰文/张敏进         

    

    《刑法》增设冒名顶替罪

    有人曾形象地将冒名顶替这种行为比喻为一种特殊的小偷:通过非法的手段偷走别人的人生和幸福。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长期以来,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我们找不到一种可以十分恰当,可直接对此予以严惩的刑法罪名。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一项新的罪名:冒名顶替罪。

    在现实生活中,冒名顶替上大学、冒名顶替当上公务员的荒唐剧曾多次发生。如山东农家女陈春秀被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整整16年后,真相才被揭开。因为被冒名顶替,一个农家女的本来已经成功的奋斗,却再也无法换来她渴望的幸福。

    冒名顶替该受到怎样的惩罚,不仅与受害人的利益相关,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能否真正实现。过去,对于类似事件我们能够依据的《刑法》罪名,主要是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但如果其中并不涉及伪造,或者涉案人员伪造的不是国家公文印章,就很难被刑事立案,最后只能按党纪政纪处分。而另一方面,当遭遇冒名顶替,受害人想要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只能依据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要求赔偿,能获得的赔偿只有几万元。所以,相比“被偷走的一生”而遭致改变的命运和社会公平正义被破坏的后果,涉案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和受害人获得的赔偿,两者是不相称的。

    如今,我国《刑法》响应社会的呼吁,正式把冒名顶替作为一项罪名,对于严厉惩罚类似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面理解冒名顶替罪,把握三方面内容

    一、之前的冒名顶替人员不能被追究刑责

    《刑法》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一个(犯罪)行为发生时如果还没有相关的罪名,以后即使为此制订新的法律,也不能依据新法法予以打击。也就是说,只有在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生效后发生的冒名顶替行为,才能对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但让人欣慰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达,加上冒名顶替罪的设立,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上学或者当上公务员的情形,将会大大减少。

    二、冒名顶替罪打击的是哪几种犯罪行为?

    冒名顶替罪是在《刑法》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等情形后,增加了两种行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和“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该规定描述的是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的两种情形,并且前款两种情形是为了顶替他人获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取资格或者就业安置待遇。有组织、指使他人实施该行为的,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者有此类犯罪的,按照该罪名或者该罪名的共犯予以处理,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代考”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冒名顶替。所谓的冒名顶替,是顶替者直接使用被顶替者的身份信息办理入学、公务员录用等手续,是重新以顶替者的身份生活或工作,而“代考”行为是代替“人”不是代替“身份”,仅仅是帮助其他人考试,考试成绩归被代考者所有。

    三、参与帮助他人冒名顶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大量的案例证明,要完成整个冒名顶替,整个过程非常复杂,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可能涉及到学校档案、招生部门、派出所户籍管理等各个方面。据报道,在一起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案件中,最后被查实的涉案人员共有46人,由于当时冒名顶替还没入罪,这些涉案人员都逃脱了刑事处罚。现在,随着“冒名顶替罪”的正式入刑,今后再有这样的案子,参与者都将被绳之以法,这一定会震慑那些企图通过不法行为获利者,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公正正义这一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这样的说法。在现代社会,这已不仅是一种文化和道德上的要求,而被纳入法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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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