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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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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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司机方向盘 无异于杀人放火

    

    

    

    ■法眼观潮朱泽军

    

    鄞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去年4月6日,该案被告人乘坐公交车时,因过站未能下车要求司机停车,最后被告人上前抢夺司机方向盘,导致车辆偏离正常方向与路沿刮擦,车身受损。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抢夺司机方向盘事件在各地媒体屡有报道,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遏制抢夺司机方向盘现象,首先当然要加强法治宣传,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公交司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神圣不可侵犯,这可以说是一个基本常识。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因各种自身原因,如坐过站要求下车被拒、对司机服务态度不满等,并因此与司机争吵、拉拽,甚至抢夺方向盘,严重干扰司机驾驶,使全车乘客皆处于一种高度危险状态,其行为无异于杀人放火。任何人纵然对司机的服务有再大的怨言,甚至是仇恨,都应暂时放下,等到公交司机把公交车停靠到安全地带,再行理论,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公众安全管理和相关制度的建设,形成人人遵守规则,向规则靠拢的良好氛围,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了一项新的罪名:妨害安全驾驶罪,按照规定,类似抢夺司机方向盘这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会受到更精准、更快速地惩处,这项刑法新规也给相关部门出台更加详细的管理规则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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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