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越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在抚恤政策、家庭就业、医疗救治、生活保障、记功奖励、慰问补助等方面,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既有鲜明的精神导向,让见义勇为者有尊严、有荣誉、有地位,又有硬性的物质保障,让见义勇为者生活有依靠、有甜头、有意义。 这一暖心之举,对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投身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具有特殊的意义。 见义勇为,彰显着敢于斗争、不怕牺牲的崇高精神,心系社会、关爱他人的优秀品德,是一个人追求真善美最集中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切身利益,既是对他们生活上的呵护爱护、精神上的褒扬褒奖,更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大力弘扬和激励。而若让见义勇为者流血流汗又流泪,既会寒了他们的心,还会败坏社会风气。 好风尚,只有激清扬浊,才能扶摇直上,引领社会。大力弘扬真善美,激扬正能量,让好人有好报,社会上就会涌现更多的好人。同时,对那些见义而逃脱、见义而漠视等不良行径,从道德上谴责、纪律上惩戒、法规上惩处,社会上见义不为、世态炎凉的人和事就会少起来。 大爱宁波有着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涌现出“挡刀女孩”崔译文等一大批先进人物,一件件救死扶伤的善举,一幕幕见义勇为的场面,一桩桩感人肺腑的故事,成为“文明宁波,尚德甬城”的时代亮色和精神坐标。在《意见》的激励和鼓舞下,我们相信,见义勇为定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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