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在6月23日至24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落实情况、旅游经济发展情况、海曙区鼓楼公园路等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情况等报告(议案)的审议意见。 关于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十三五”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降耗工作部署,着力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加强节能监督检查,能源“双控”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也指出,“十三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对照上级的要求和我市现实情况,仍存在着不少差距和短板,特别是“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有:能耗“双控”与刚性需求矛盾加剧、能耗压减和技改挖潜空间收窄、监督管理同执法检查仍需跟进等。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坚持绿色发展,筑牢思想根基。“十四五”时期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也是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绿色经济是全球产业竞争制高点,按照中央决策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节能降耗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系统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创新发展之路。 ——坚持统筹协同,严控“两高”项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谋划和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层面节能降耗工作。“十四五”时期,重点严防借扩大内需、形成国内大市场之机,大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对已开工建设的高能耗项目,要形成清单,逐一检查、重新复核、评估确认。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把关不严、落实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高能耗项目,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产业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 ——坚持创新驱动,提升产业能效。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关键,是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强化技术创新,着力培育建设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的科技攻关项目,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经济性和可靠性。要以数字化改革构建产业新生态,积极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全面提升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水平。要全面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水平,实施更高要求建筑节能标准,推进绿色建造行动,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全面深化交通绿色低碳转型,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快运输装备低碳升级,提高运输组织效率,构建绿色出行体系。要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加快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机制,引导资源要素加快流向绿色产业,为实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充足的要素保障。 ——坚持底线思维,压实主体责任。节能降耗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环节,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有效途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强化底线思维,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要根据各区县(市)现有产业特点、能源利用状况和“十四五”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动态化管理,科学落实能源“双控”各项指标,完善节能专项资金奖补办法,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节能降耗的积极性。要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有效发挥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的固碳作用。要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扩大节能监察范围,尤其对存量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全部纳入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做到精准治碳、科学治碳、依法治碳,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 关于“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十三五”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全面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常规推进“科技争投”,做深做实科技创新“栽树工程”,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科技创新实力得到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应当清醒看到,对照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改革任务和“十四五”规划的发展目标,与宁波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更好地扛起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当好模范生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困难和挑战。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把科技创新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的高度,瞄准世界科技前沿、立足国内重大需求,对标先进城市,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以科技创新赋能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制订,进一步细化我市科技创新目标任务,完善指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要深度参与长三角新一体化发展,成为长三角创新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加强重大科创平台建设,高水平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力建成全国一流科技园区;深入推进甬江科创大走廊规划落地实施,打造长三角地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引领性科创策源地;集中力量建设好甬江实验室,构建新型实验室体系。要全力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分类分级治理体系,做大做强现有产业研究院,争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要持续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加强源头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进一步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聚焦“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迭代“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建立重点产业链培育清单,加快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在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要深化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加快建设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重点新型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比重,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 ——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创新减税政策,加强对初创型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要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科技中小型企业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鼓励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完善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打造成为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要完善“科技大脑”运行模式,推进“宁波科技大市场3.0版”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服务体系。 ——进一步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法治体系,适时修订相关科技类地方性法律法规,为我市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要不断优化我市科技创新政策,促使政策有效落实到位。要加强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的引领作用,确保财政科技和人才经费投入年均分别增长15%以上。要深化人才管理服务新政,深入实施“甬江引才工程”,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设立宁波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宁波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大平台”。要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培育创新文化,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助推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 关于旅游经济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建设“国际性休闲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发展全域旅游为抓手,深化旅游供给侧改革,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旅游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得到一定提升。与此同时,应当清醒看到,面对当前大众旅游时代所赋予的难得态势和机遇,对照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改革任务、推动“港产城文”融合发展的工作要求,对标建设“国内一流滨海休闲旅游目的地”的发展目标,我市在旅游经济发展思想共识、系统谋划、资源开发、项目建设、产业融合、资本投入、市场营销、基础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缺少在国际国内“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高端旅游项目,宁波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畅通国内大循环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构建宁波旅游经济发展新格局,做优做强旅游经济这篇大文章,为我市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当好模范生、建好示范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更强有力的引擎支撑。根据会议审议和专题询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高站位构建旅游发展工作格局。成立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旅游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旅游经济发展大会,研究安排年度旅游经济工作,解决旅游发展重大问题。完善重大旅游项目市级统筹、市与区县(市)联动、跨部门协同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旅游项目督查机制,跟踪年度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建设进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旅游业发展指标体系、统计口径和评估考核标准,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充分发挥宁波旅游智库和市旅游发展研究院作用,围绕新阶段宁波旅游产业发展开展系统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党委、政府战略谋划、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和咨询服务。 ——高起点谋划旅游发展政策体系。启动新一轮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修编工作,系统构建新阶段宁波旅游经济发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高质量编制《宁波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科学谋划旅游发展目标、路径、保障措施等,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提升规划刚性约束。围绕“十四五”旅游发展目标,系统谋划并制定出台新一轮旅游经济发展系列政策举措。 ——高标准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加强市级统筹,系统谋划建设重大项目。深化普陀山-雪窦山“两山”合作机制,全力打造雪窦佛教名山;建立市级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大力推进河姆渡-井头山考古遗址公园申报、规划、建设;推进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等。充分挖掘我市独特优势资源,加快推进运河游、港口游、滨海游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天一阁博物馆二期、河海博物馆等标识性场馆建设。以打造特色化产业融合基地为抓手,加快培育“旅游+”“+旅游”新业态,构建丰富多元的旅游产品体系。实施非遗、文物活化工程,打造一批文创品牌。 ——高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级。重点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旅游投入力度。拓宽旅游业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国资和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多元化旅游投融资机制。明确功能定位,强化绩效考核,发挥市文旅集团在建设重点景区、投资重大项目、拓展融资服务、整合旅游资源等领域的平台牵引作用。创新营销载体,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提高宁波旅游营销推广覆盖面。打造集宁波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旅游服务为一体的数字化旅游推介网络平台。 ——高质量优化服务保障支撑。深化交旅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宁波主城区、东钱湖等区域设立休闲观光巴士和旅游专线。改造提升游客服务中心、通景道路、旅游码头、停车场等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条件。 将文旅融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甬江引才工程”,加快培养旅游服务领军人才和行业工匠。健全与旅游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和培训机制,对接本地高校科教资源,优化旅游专业设置。 关于海曙区鼓楼公园路等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资源体系、规划体系和实施保障体系,全市主要历史文化资源得到及时保护和修复,保护工作已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这次11个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明确了各自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目标、保护要求和总体功能定位,划定了保护范围,明确了历史文化、建筑遗产、环境要素等保护内容,提出了保护思路和措施。保护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符合相关要求。但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保护工作尚不平衡,保护机制和保护规划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提升保护系统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和站位,加强规划统筹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落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蓝图中进行统筹谋划,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中进行科学布局,加强与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进一步完善保护体制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等关系。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平台、联席会商、协同保护等制度,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规划编制实施和保护格局。研究完善历史文化保护政策举措,探索完善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改革、居住人口疏解和新产业培育、落实房屋使用者管理和修缮责任等相关政策。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让保护和发展惠及群众。 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强化文物保护和管理。提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村风险管理意识,秉承韧性城市理念,努力提升防灾抗灾能力。梳理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做好群防群治工作。落实人员、技术等保障,加强安全排查,防患于未然。 进一步增强规划刚性,确保规划落地保障。将历史建筑和文物的修复与利用、历史环境塑造与保护等“设计”和“实施”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制定更为详细、可操作性更强的保护措施,确保规划实施。 ——进一步加强精细管理,提高保护实效性。注重原真性保护,充分反映历史文化本底特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村内的修缮、新建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与原有街巷肌理、整体风貌环境相协调,维护历史风貌,提升文化气质,并在不损坏原有风貌的前提下赋予其新的时代元素。要坚持能保尽保原则,把富有历史记忆和信息的建筑物、构筑物尽可能多地纳入保护范围。避免单调统一、破坏风貌协调性的改造。 注重整体性关联,充分展现历史文化脉络联系。细化梳理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特征,正确处理好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关系,在整体风貌保护中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防止碎片化。通过完善道路系统、标志和视觉引导系统,增强保护区之间的有机联系,增强历史文化名城整体协调性。优先识别和保护特色自然资源,将名村周边自然水体、山体及民居、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统一纳入保护内容,延续村落特色风貌的协调性和完整性。 注重基础性完善,充分提升历史文化价值效益。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和周边交通条件。要为符合历史文化街区特点的产业布局预留一定空间,加以合理规划引导,提升经济效益、文化效益和社会效益。秉承韧性城市理念,提升防灾抗灾能力,注重公共安全、文物安全等。在名村保护中,对农房进行适度宜居性改造,适当预留符合乡村振兴、风貌整治提升等需求的产业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优化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模式。 注重渐进性更新,充分促进历史文化活化利用。兼顾历史遗存保护和现实需求,注重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化利用,对现有建筑和街巷空间进行渐进式提升改造,研究探索保护性更新的新路径。在夯实政府保护责任的基础上,对塘溪镇童夏家村、大堰镇董家村等经济薄弱的山区古村,政府要研究扩大融资渠道,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力促产业发展与名村保护相协调相促进,增强村民获得感和保护利用的内生动力,改善古村空心化现象,增强古村的活力与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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