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吴亦凡丑闻事件最近愈演愈烈。都美竹发长文,爆出吴亦凡私生活糜烂、脚踏几只船、欺骗女孩感情,到以诱奸、迷奸等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事件发展已经突破圈层,不再只是供人茶余饭后闲谈的娱乐圈新瓜,而是具有典型的公共性,伤及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 很多人在问,吴亦凡是不是要凉了?其实,吴亦凡凉不凉,根本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法律底线不容逾越。再红的明星艺人,同样必须遵纪守法,加拿大籍艺人在中国赚钱,更得遵守中国法律。混乱的娱乐圈,或许可以不谈私德,但是不能不谈公德,更加不能不谈法律。 真相如何,在司法机关介入之前,我们不得而知。艺人高度专业化的公关队伍,利用庞大的粉丝力量和资本力量,引导甚至操控舆论,在互联网时代并不鲜见。娱乐圈的瓜(八卦新闻),呈现出来的,不仅五颜六色,往往还有头无尾。但只要触及法律底线,就绝不能容许滥用粉丝和资本力量,乱扭违法之瓜。 迫于艺人强大的舆论操控能力,很多无助的受害者不敢站出来,或者打钱就能封口,这让某些艺人因此无所顾忌,也让更多女孩不断成为受害者。这是法治的悲哀,戕害了社会的正义。调查吴亦凡事件相关事实真相之外,艺人是否涉嫌操控舆论,相关互联网平台该担何种责任,同样值得追问。 随着爆料内容不断增多,与吴亦凡有代言、推广合作关系的品牌方,很多提出了单方解约。艺人的商业价值主要来自其流量、热度,一旦爆发丑闻,将会牵连品牌声誉。企业在与艺人合作时,合同中通常都会约定“良好形象”条款。但单方解约,不仅要有合同依据,还要有事实依据。资本的嗅觉是灵敏的,行动也应该是理性的,他们的判断具有一定的风向标意义。 倘若爆料属实,吴亦凡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反过来,倘若爆料并不属实,吴亦凡遭遇的商业损失也需赔偿。在法律意义上,此事早已不只是一桩娱乐圈八卦,而更有可能是一个刑民交叉的案件。虽然双方均已表示要诉诸法律,但一个讲的是刑事追责,一个讲的是民事索赔,并不在一个频道上。按照“先刑后民”原则,吴亦凡相关丑闻是否属实,是厘清事实的关键。甭管双方如何表述,真相肯定只有一个,这个真相,需要并且只能由法律来还原。 倘若真的涉嫌刑事犯罪,该案又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原告只能是国家公诉机关,受害者无权自行“豁免”嫌疑人。同理,吴亦凡并不打算自首或者坦白,所谓“自己进监狱”,纯粹是一句骗人的公关废话。 严肃的法律问题,不可以被如此娱乐化。某种意义上,喧嚣的自说自话与讨价还价,无异于对法律的亵渎。事已至此,何止是都美竹与吴亦凡两人之间的“决战”?裁决者又岂能是双方自身?唯一的裁判,只能是公正的司法机关。 一旦涉及法律,我们必须学会放下个人好恶,理性地吃瓜(看热闹),既不因为喜欢某个艺人而盲目相信,也不因为讨厌某个艺人而盲目否定。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接下来,该是见证法律威力的时刻了。吴亦凡丑闻事件,我们谁也不站,只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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