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惊鸿 通讯员项建新 周笑港)“我也没想到,免费劳动两天,却‘换来’1万元的罚款。”近日,象山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因“兄弟情”引发的违规开展电梯维保案件。 就职于两家不同电梯维保公司的徐某和傅某,在10多年的电梯维保工作中,成了生活中的好兄弟。今年4月,傅某所在的公司获得了石浦某小区的电梯维保业务,并由傅某负责对接。但傅某那段时间工作较忙,所以私下联系了徐某,请他帮忙对该小区的电梯进行维保。徐某也爽快地答应了,“义务”劳动了两天,完成了对该小区22部电梯的维保工作,当中未收取任何“帮忙费”。 未曾想,他俩的这种行为被象山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经电梯使用单位书面同意,受委托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 最终,因涉嫌未经电梯使用单位书面同意,分包维护保养业务,傅某所在的公司被罚款1万元,而徐某也因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保工作,被处以罚款1万元。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电梯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维护保养并非小事,不管是维保单位还是使用单位,均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切不可贪一时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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