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娜 通讯员 胡维玮 “我的个人所得税任职受雇信息里,除了我的本职单位,竟然有一家我从没有任过职、甚至完全没听说过的公司!”近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了一起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的案件。 之前市税务局接到多名纳税人反映,其“个人所得税”APP中显示有不明任职受雇信息,雇用单位是位于北仑区的A公司,因涉及纳税人较多,该案移送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理。 接到线索后,检查人员迅速开展工作,发现A公司是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主要从事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等业务,公司的主要成本就是员工工资。查看该公司账簿资料时,检查人员发现一个异常情况:A公司部分员工的税前工资金额一致,且均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下。检查人员马上对该公司的账目进行分析比对,并和多名纳税人核对信息,发现A公司存在虚列工资的嫌疑。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A公司负责人,面对检查人员指出的疑点和出示的证据,A公司负责人难以自圆其说,承认了违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事实。 据负责人供述,2019年公司业务效益提高了不少,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也变多了,为了偷逃税款,A公司把主意打到了员工工资上,通过盗用80余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伪造工资虚增成本,A公司的利润“扭盈为亏”,达到了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此外,A公司虚列的工资均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下,这样A公司既能够虚增成本,又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谓“一石二鸟”。但这些虚假数据在税务检查人员的检查下无所遁形,A公司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根据企业的违法事实,第三稽查局依法对A公司追缴相应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该案补缴税款、罚款合计超15万元。 税务部门提醒各企业纳税人,切勿心存侥幸,试图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多列成本,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严惩。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也要注意关注本人的个税申报情况,纳税人如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发现任职受雇信息有误,可在个人中心点击进行自主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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