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峰)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5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奉化区“沈某某诉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案”榜上有名。 2017年2月22日,沈某某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奉化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其诉讼目的是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相应证据,以解决其房屋征收补偿的实质诉求。沈某某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相关法律十分熟悉,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未解决,对行政机关具有较为强烈的不满情绪。2016年至2017年,沈某某先后向奉化区法院提起10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 因沈某某频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进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奉化区法院为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向奉化区综合执法局发送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奉化区综合执法局委派负责人出庭,且出庭负责人在庭审前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全面掌握案件有关情况,准确把握引发行政争议的真正根源,并在庭审中全程积极发言,对沈某某提出的质疑耐心作出解答,诚恳地认可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承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就维权方式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涉案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等问题充分阐述意见。经过庭审的充分沟通、交流,沈某某对行政机关的不满情绪得以有效缓和,并于庭审结束后三日内撤回涉及奉化区综合执法局的两起案件,就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的其余4起案件亦撤回起诉。 相关专家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制度的合理运用以及功能发挥,不仅可以有效缓和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也可以增加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信任,从而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本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后,与行政相对人进行真诚交流,在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前提下,勇于承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诚恳、客观地向行政相对人提出建议,最终促成行政相对人依法、正当、理性地行使诉权,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行政资源与司法资源。 近年来,宁波市各级政府将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抓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提升,奉化等地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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