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浩 记者从17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获悉,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强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换句话说,就是要杜绝营利培训钻家庭教育的“空子”。 近来,《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落地实施,对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求从严审批,严禁资本化运作,并严控开班时间。 校外培训“减”下去,家庭教育自然“加”上来。不少人看出这一趋势,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将针对学生的课程转移到父母身上。甚至有个别人试图打着指导家庭教育的新幌子,走学科补习的老路子。 为此,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并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培养孩子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以端正的育儿观、成才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绝不是畸变成为学科培训的新阵地——让家长成为只抓成绩、不重品格,一味“鸡娃”、不问兴趣的“虎妈”“狼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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