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9日凌晨,慈溪市公安局接到一起报警,该市胜山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老人骑三轮车被轿车撞到。 交警赶到现场看到,一辆小轿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追尾,一个老人受轻伤坐在地上,旁边站着两个年轻男子,其中一个年纪较轻的男子叶某主动向交警交代自己是轿车驾驶员。 交警让叶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46mg/100ml。就在交警准备将车辆拖离时,站在一边的另一个男子方某从自己口袋里掏出了车钥匙,方某解释称,车是自己的,但今天开车人是表弟,钥匙是表弟刚给自己的。 为查明真相,交警查看了事发路段附近的监控,发现事发时驾车的是方某而不是叶某。 经过交警的再三警告,叶某这才承认自己并不是驾驶员,而是因为酒喝多了一时糊涂,临时决定为表哥顶包。但他同时表示,之所以这样做是自己的个人行为,与表哥无关。 而方某交代称,5月28日晚间,他和表弟叶某一起吃夜宵,一直吃到次日凌晨仍未尽兴,于是转至胜山吃烧烤,其间喝了不少酒。直到次日凌晨3时才结束,然后由方某驾车准备回家,途中与老人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见老人没有大碍,两人打算赔偿私了,但有路人经过看到事故现场报警。 对于表弟叶某的顶包举动,方某表示这出乎他的意料,两人事先并未商量,但看到表弟既已开口,就保持了沉默。 经鉴定,方某当时属醉酒状态。之后,方某赔偿了老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近日,慈溪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方某犯有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零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此外,交警部门认定方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同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处罚款1300元。叶某妨害交警正常执法,处行政拘留五日。 (路余 徐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