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9月起《契税法》正式施行

税率不变,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汤珂 戴嘉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契税与老百姓买房息息相关。“契税是否会上涨?优惠税率的规定是否继续有效?”是广大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记者昨日从市税务局获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契税法》的授权,明确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与之前相比较维持不变。同时,针对居民住房保障需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规定可视情况享受1%、1.5%或2%的优惠税率,在《契税法》9月1日施行后依然有效。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契税暂行条例“上升”至法律,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宗旨下,《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率不变,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对于一些常见的减免契税情形,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等,都被写入《契税法》予以明确,并继续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9月1日起同步施行的拆迁契税优惠是政策亮点。根据《契税法》的授权,我省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和因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需要支付差价的部分,统一减半征收契税,即超出部分按1.5%税率征收契税。未超出货币补偿部分或调产安置未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国家对减征或免征契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一政策解决了原先优惠政策在省内部分地区有差异,纳税人跨区域享受优惠政策存在争议等问题,紧跟时代步伐,充分体现了良法和善治的统一,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