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人大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打造了一批具有宁波人大标识的特色品牌,取得明显成效。《意见》注重“效果导向”,对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工作,以制度性方式固化成果、破解难题。 《意见》规定,人大监督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监督、坚持依法监督、坚持有效监督、坚持数字赋能。《意见》对监督工作的一般流程作了全链条闭环式的首创性设计,并构建法定监督形式、工作方法的衔接机制,为灵活选择运用提供实践模板。 在健全监督机制方面,《意见》围绕完善监督工作的准备机制、实施机制、提效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程序规范和内容要求,推动监督工作系统集成、统筹推进、流程优化和数字化标准化改造。聚焦工作集成,注重监督工作计划与立法五年规划、立法年度计划、代表工作计划、决定工作计划等相衔接;聚焦报告质量,压实专项工作报告起草修改责任,明确执法检查报告应注重反映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对策建议,问题和建议部分的内容一般不少于报告篇幅的三分之二,并形成问题清单和建议清单;聚焦监督闭环,要求以“监督内容清单、问题(建议)清单、审议意见清单”这三张清单为链条,依次传导、对应转换,实现监督工作各环节相贯穿、全流程成闭环,保证监督工作依法有序、科学高效。 在加强监督保障方面,《意见》规定,要凝聚全市人大监督合力。着力完善市县两级人大联动监督机制,由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若干项重要监督议题,开展全面联动,做到主题统一、时间同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围绕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议题,加强工作协同。进一步畅通“双联系”渠道,推进全市三级人大共建共享代表联络站、基层联系点等平台,规范提升平台功能,更广泛地凝聚民心民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