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09月01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6名少年“洗劫”手机店:他们的父母在干嘛

    

    

    陈广江

    

    8月31日,厦门警方通报了备受关注的“6名少年‘洗劫’小米专卖店”案。通报称,现场作案的6人全部到案,均为外地辍学未成年人,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14岁。警方现已将被盗的25部手机、2台平板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等赃物全部追回(8月31日澎湃新闻)。

    在社会治安日益好转、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这起组团入室盗窃案显得颇为少见和另类,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尤其引人关注的是,现场作案的6人均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这些本应坐在教室里读书的孩子,竟然走向了犯罪之路,令人震惊、惋惜和深思。

    16岁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年龄。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属于盗窃罪,且作案6人均不满16岁,因此6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如果6名少年背后有人唆使,那么将依法追究唆使者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但公众担心的是,如果监护人管教不严、专门矫治教育不到位,会不会造成事实上的“一放了之”?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究竟怎样才能真正实现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的目的?

    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从6名少年简单粗暴、毫无“技术含量”的作案方式看,用“无知无畏、无法无天”来形容并不为过。在监控密布的城市,他们哪来撬门入室盗窃的胆子?6名辍学少年跨省流窜作案,他们的父母知道吗?平时又是如何管教的?这些孩子的背后有着怎样的童年和家庭?

    从目前看,对这6名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是必要的。从今年6月起,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新法规定,对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一样,专门矫治教育也被寄予厚望。从“收容教养”到“专门矫治教育”,凸显关口前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同时,新法还强化了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社会各个层面齐抓共管、真抓真管。值得一提的是,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老师,预防孩子走向犯罪道路,父母应担负起第一责任。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