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去年8月12日,温州鹿城区一停车场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出事的是一辆国产特斯拉Model 3。车主陈某说,在距离停车场100米时,Model 3失控突然加速、刹车失灵。 今年10月11日,特斯拉汽车诉温州车主陈某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判决:陈某向特斯拉道歉,并支付5万元赔偿款。 不少网友说,特斯拉这种强势做法,给人“店大欺客”的印象。但从法律上来说,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比车主“借助网络炒作”更具有正当性。 陈某败诉,败在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意见上:鉴定认为,这起事故系车主陈某踩错踏板,即把油门踏板当成刹车踏板;陈某也曾自己说把油门当刹车误踩(后改口推翻)。法院基于这两点,作出该判决是合法的。 陈某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只是证据链条的一环,关键还是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素有“证据之王”的称号。就本案来说,鉴定所依据的某些数据,来源于特斯拉后台。显然,在举证能力上,陈某处于劣势。这不单是陈某不服一审判决的原因,也是该判决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的原因。 智能电动汽车是个新事物,行业法规、标准不健全,数据存储、使用缺乏依据。遇到纠纷,没有成熟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评判,是电动汽车车主和车企维权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这些需要相关法律、规范、技术逐步完善。在纠纷频发的当下,“口水战”显然不利于解决矛盾,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车企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判决,显然有助于平息舆情。 当然,特斯拉也应当意识到,名誉权案件,有时会赢了面子却输了里子。因为,没有任何一家企业的声誉,是靠打官司打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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