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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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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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度让路”让的是 生命和人性温度

    

    

    

    

    ■法眼观潮  凌义斌

    

    9月25日,在镇海车站路与庙前路路口,两条车道的几辆私家车争相为救护车进行“45度让路”,让出“生命通道”,使救护车顺利通过(见9月26日甬派客户端报道)。

    在现实生活中,救护车被堵现象仍时有发生。而这则新闻读后着实令人感动。“45度让路法”的发生,既是当时司机们自觉选择的行为,也是社会文明在交通方面的体现。

    所谓“45度让路法”,就是指在拥挤的车阵中,遇到后方有执行任务的紧急车辆,比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发出警报声时,两条车道上的车同时向相反方向斜向避让45度,以便让出一条通道。

    其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可见,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乃是车主的法定义务,应予以积极配合。

    “45度让路法”,是对驾驶员技术的要求,实际上也是对社会文明的考量。每名司机不一定要做到45度标准避让,但每名司机都要敬畏法则,尽力而为。

    其实,“45度让路法”并不复杂,只要驾驶员深谙其理,操作难度并不大。有关部门应多做宣传和引导,让驾驶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必要的时候自觉进行“45度让路”。同时,对拒不礼让救护车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让法律长出“牙齿”,用行动彰显决心,才能真正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45度让路法”,让出的是生命的通道,让出的是人性的温度。期盼“45度让路”能够成为司机群体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充分展现出人性的温度,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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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