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木林森 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市民群众诉苦,打电话找公职部门办事或者表达诉求时,大多数工作人员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但有时也会遇到少数工作人员言语粗暴,服务态度差,认为“你有事找我是你求我,而不是我求你,不是我应该为你做的、应该为你服务的”。碰到这种情况,让人感到难受,心里感觉很不舒服。 其实,这种怪现象,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公职人员忘记了人民是主人、自己是公仆,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每个公职人员应尽的职责,完全是本末倒置,应该受到批评问责。 公职人员拿着人民(纳税人)给的薪酬,是人民供养的,是受人民委托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工作人员,理应积极认真地依法正确履行好岗位职责。当群众有困难有事求助时,应该迅速地、热情周到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群众满意。因此,面对群众的诉求,不是“你求我”,而是“我应该服务你”。 其实,这种怪现象,不但有悖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而且也是一种违法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作为人民的公仆,公职人员理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认认真真地把群众服务好,把群众的事情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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