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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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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家庭储存必需品有多种“民生功效”

    

    

    冯海宁

    

    近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保障今冬明春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切实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通知》鼓励家庭根据需要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满足日常生活和突发情况的需要(11月2日《北京青年报》)。

    总体来说,我国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完全有保障,物价总体上是稳定的。我国粮食产量连续七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确保了粮价稳定。9月份,全国CPI同比上涨0.7%……这都是有利于民生的。在这种情形下,商务部为何印发《通知》鼓励家庭储存一定生活必需品?其实大有深意。

    从长期来说,我国有“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且有《“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来鞭策;也有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来确保粮食供应。应该说,未来蔬菜、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保障问题不大,价格“飞天”的可能性很小。但考虑到一些国家物价飞涨,我国会出现菜价波动等情况,得周全考虑。

    上述《通知》,为今冬明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鼓励家庭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有多种“民生功效”。从家庭角度看,储存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就能有效应对生活必需品短期价格上涨,避免成本增加,确保生活质量。从国家角度看,家庭适当储存有利于弥补政府和市场储备不足。为确保冬春蔬菜供给,国家有关部门多年前就要求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不止北方,南方城市如深圳也建有蔬菜储备库,这是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必要安排。如今鼓励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进一步完善了物资储备体系。

    所以,鼓励家庭储存一定生活必需品,对于我国稳物价、保民生乃至应对更大挑战都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疫情高风险地区,一旦出现必需品短缺涨价,居民可以使用储存物资,既保障生活也减少了流动,为抗击疫情创造了有利条件。希望更多家庭具备“应急意识”“储存意识”以应对不确定性。

    但家庭储存生活必需品,既需要精确“算计”,也需要储存条件,即根据家人消费能力、经济能力、储存空间等因素确定储存量,一旦储存过量,有可能造成损耗、浪费;一旦储存不足也影响生活。所以,家庭在这方面要学会“算计”,有关方面也可以提供参考意见,以便建立家庭“物资储备库”。

    更重要的是,如何解决家庭储存空间不足的问题,需要家庭、社区、市场乃至政府等努力创造条件。尤其对大城市居民来说,生活空间很有限,储存生活必需品往往有心无力。那么,社区能否利用公共空间建储存库?市场能否提供专门的产品如储存式设备?政府能否政策鼓励?这些问题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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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