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时评/投资旺财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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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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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是打关系 司法不容“勾兑”

    

    

    

    盛 翔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最高法印发通知,要求全国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意见》,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努力实现“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

    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的一审判决书中,37名行贿人就有18名执业律师,其中多名律师还在律师协会中担任要职。这充分说明,在某些地方的某些司法机关,通过收买司法人员拿到更好结果的司法乱象依然存在,公平正义被利益勾兑戕害,不仅恶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损害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形象,更极大伤害了法治基础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近年来,一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因为受贿行贿而前程尽毁,在法律界引起很大震动,司法勾兑乱象也因此改善很多。但依然有少部分律师热衷于将跟谁谁谁熟悉挂在嘴边,跟当事人大言不惭地称能够搞定谁谁谁,对那些不太懂法却自以为很懂“国情”的当事人来说,类似说辞特别吸引人,因而容易获得信任。另外,还有部分从公检法系统出来的人,以律师或律所顾问身份“长袖善舞”,无视从业限制规定,将关系资源发挥到极致。

    勾兑乱象的存在,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像张家慧这样的司法人员,背叛了自身法律信仰。为了私利或者碍于关系,他们带着个人主观情感,滥用自由裁量权,将公平正义的法律天平,当成可以随意摆弄的跷跷板。在行贿与受贿的关系中,受贿永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一点必须强调。要治理司法勾兑乱象,首先要监督司法权力的滥用。司法人员应该是不可以被收买的,否则就该被清除出司法队伍,并且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放任,只有依靠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制度,才能防止权力滥用。无论是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还是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都是从制度层面强化外部监督的力量。这种监督要真正落实到位,既要专项整治,更要常态化发力,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在可操作层面上不断细化,对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依法严查。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不是充满敌意的“猫鼠关系”,也不是沆瀣一气的“蛇鼠一窝”,而是法治社会的共同建设者。良好的司法环境,需要每一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和细心呵护;反过来,构筑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也有利于提升法官、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打官司不是打关系,司法勾兑乱象必须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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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