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期房存在一定的风险。宁海的王女士在购房后便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开发商不仅逾期交付房屋、产权证,连说好的违约金也只支付了一小部分。和王女士有一样烦恼的业主还有很多,大家陆续将开发商起诉至宁海法院。 2016年,王女士向宁海某开发商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为60余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2018年1月31日交付房产证。王女士满心欢喜地等待着入住新房,等来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延期。直到2018年8月底王女士才收到房屋,产权证更是在同年11月底才拿到手。 按照合同,本应赔付6万余元违约金,开发商却仅支付了1万余元。王女士实在气不过,将开发商起诉至宁海法院,而同时期和王女士有一样遭遇的业主超百个。 承办法官在收到起诉书后,考虑到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多、影响较大,为缓解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的工作指引(试行)要求,采取了“诉的合并”的措施,将同一时间段起诉的彼此之间有牵连的案子合并成一个并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双方逐渐达成一致意见,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达成了逾期交房违约金等协议内容,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旨在保护诉权、减轻讼累、避免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通过诉的依法合并和强化各环节程序效能,尽可能实现以最短的时间提供最优的服务,争取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 (彭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