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朱泽军 据《宁波日报》报道,10月7日中午,接到火警的消防车鸣笛沿余姚光明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泗门镇一条路口时,被直行车道上等候信号灯的车辆堵塞。消防车司机反复鸣笛,并通过喊话器提醒,但两个车主置若罔闻。事后,交警部门依法对这两个“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车主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 如今,各地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随之带来了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部分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对消防救援等车辆警笛充耳不闻、麻木不仁,从而影响消防救援等车辆的顺畅通行。常言道,火情就是警情,时间就是生命。消防车辆执行救援任务时,每一秒钟都无比珍贵,紧急救援就是与时间赛跑,为生命接力。正如一位消防人员所说:一分钟对于普通人来说很短,但对消防救援来说生死攸关,一旦消防救援车辆受阻,就会延误时间,耽搁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关爱他人就是关爱自己,只要道路上消防等救援车辆警笛声一响,其他车辆就应当有序礼让。消防救援等车辆遭遇其他车辆阻碍时,有关部门要通过科技等手段尽量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疏导交通。对于妨碍救援车辆通行的其他社会车辆,要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为生命让道,是一个人文明素质和道德素养的体现,是对消防救援人员的尊重,是对生命的敬畏,更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为生命让道,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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