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代衎)日前,有网友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杭州湾新区一楼盘销售人员虚假宣传的问题,并表示已向杭州湾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段与开发商协商退定金时的录音作证据。 相关部门于两日后作出回复: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未发现相关虚假宣传行为。根据证据规则,网友前期提供的录音材料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 该回复引发众网友热议。一网友跟帖感慨:维权太难,证据不好找啊! 的确,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由于当时的情况无法保存和还原,也有可能因为缺乏书面证据,因此,很多人会想到通过录音这种相对简单的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 录音究竟能否作为有效证据?如果能,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许静芳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标准:第一、录音证据应当储存于原设备,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录音笔、手机等原件。第二,录音内容必须清楚、连续、完整且未做技术处理,不存在被剪辑或伪造,前后紧密。第三,取得方式合法,在录音取得过程中,不可采取窃听、窥探他人隐私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等方式,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证据。第四、录音证据还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佐证,如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声音来源,否则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无法认定案件事实。 发现身边不文明,请您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拨打热线81850000; 2、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直接留言; 3、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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