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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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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驾照分 会摊上“事”

莫把法律当儿戏,三方均会被追责

本版制图 丁安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出现交通违法,最心疼的不是罚款,而是那宝贵的12分。所以,有些记分较多的驾驶员会想方设法来“销分”:常见的就是找人借驾照“代扣”,还有一种就是“买分”。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随着驾照分数成为“商品”,“分虫”也因此出现了。尤其是随着交通违法处理“网上办”及“掌上办”的推行,买分卖分的现象有增无减。之所以如此,很大一个原因就是不少人对于其中的法律风险一知半解。须知,买卖驾照分会摊上“事”,涉事三方均会被追责,后续不良影响还不小。

    

    记 者 王晓峰

    通讯员 徐莹莹 胡志东    

    

    心存侥幸——

    买卖驾照分,以为没事却摊上“事”

    10月9日,慈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涉嫌买卖驾照分数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8时,慈溪横河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交管业务时,发现一男子在短短半小时内两次前来帮助他人处理电子警察拍下的违法。在核对信息时,工作人员还发现此人神情略显紧张,说不出违法时间,也对不上车主信息。

    心生疑虑,于是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一番,男子理屈词穷,不得不说出自己“卖分”给别人的事。原来,他于2017年考取驾照,但至今未买车。眼看再过几天就要到清分周期了,他想起了之前在外面拿到的一张小广告卡片,说是可以有偿收购驾照分数。

    于是,男子拨打了卡片上“黄牛”的电话,并且约定每分作价50元钱。出乎他意料的是,刚处理完一起记6分的违法,钱都还没到手,正要转头去处理另一笔违法时就被识破了。

    通过这名男子,交警获悉“黄牛”还在门外等待,于是顺藤摸瓜将其抓获。横河交警中队随即将案件移送到当地派出所。随后,男子因提供虚假证言的形式倒卖驾照分数,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黄牛”则受到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9月初象山交警也破获了两起买卖驾照分的案件,6人被行政拘留。一起是汽车租赁公司人员凭借自身渠道顺便‘买分卖分’,从中赚取差价。另外一起则是驾驶员有20多个违章,共计43分需要处理,于是找‘黄牛’帮忙。”交警说,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不少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更有甚者“天真”地认为,买卖驾照分数没什么大碍。

    交警普法——

    三方均会被追责,后续不良影响不小

    买卖驾照分数,只有“黄牛”会被警方处罚吧?这种想法可就错了!

    据宁波交警相关负责人说,买卖驾驶证分数是严重干扰正常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虚假证言,既损害了法律权威,又使真正的违法行为人逃脱应有的法律责任,不能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从而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因此,不管是“黄牛”、卖分方还是买分方,都是违法的。而且,即便是朋友、亲戚之间帮忙代扣,也属于违法行为。

    “这类违法,轻则行政拘留、罚款,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该违法行为不以牟取利益为认定标准。”有交警告诉记者,上海警方就曾抓获过16名涉嫌买卖驾照分数的嫌疑人,其中11人被刑拘。

    目前,惩处买卖驾照分数的违法行为,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适用。具体而言,目前最常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也就是“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可代记分而骗取中介费用,或者以招工为名骗取群众驾驶证分值的,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冒用他人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接受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这些具体的处罚外,买卖驾照分数还有不少后续不利影响。因为驾照分扣除是有记录的,卖分给别人,系统就默认驾照所有人是违法处理人。在相关事故中,花钱买分的人如果有肇事逃逸行为,那么驾照卖分人就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卖分还有其他风险,比如一不小心就会被“黄牛”坑害。买卖双方往往通过网络进行交易,“黄牛”有可能在拿到钱后,事情没有办到位却直接将你拉黑,那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比如,卖6分结果被记了18分,而卖方又不知情,那么如果卖方没有在15天内参加“科目一”考试,一旦开车违法被现场查处,就相当于无证驾驶,后果会很严重。

    新动向——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征求意见

    “对于惩处买卖驾照分的行为,现有法律法规在定义、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交警告诉记者,交通违法处理“网上办”及“掌上办”的推行,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有一大“副作用”——买分卖分的现象有增无减,且更加难以发现。

    好消息是,上层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而,今年3月,公安部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修订建议稿明确了对“代扣分”行为如何惩处。

    其中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接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实际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和记分,对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有专家就这样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增加有关“代扣分”行为的惩处规定,可以使今后的相关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关部门针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同时也考虑到如今已有足够的技术手段,可以更好地支撑执法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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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