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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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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村干部瓜分“好处费”:

要警惕这样的“伪团结”

    

    

    

    

    毛海清 

    

    据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消息,日前,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凝碧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勇飞等7名村干部,被缙云县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在此之前,其中的6名党员已被开除党籍。这起案件涉案人职务并不高,但仍不乏思考价值。

    2019年初,张勇飞召集村干部,商议“用村里闲置资金购买店面房收取租金来增加村集体收入”。经过几轮谈判,房产开发商给村干部的“好处费”逐步加码,最终,凝碧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买卖协议,总价1200万余元。随后,7名村干部瓜分了“好处费”125万元现金和100条香烟(折合人民币9.3万元)。就这样,共同分赃,村班子成员集体沦陷。

    微腐败,大危害。这些年来,经济快速发展,村级经济的家底越来越丰厚,一些村干部用权暴露出不少问题。有的以权谋私,侵占集体财产;有的徇私舞弊,把低保、扶贫款等送到了亲戚家,让真正的贫困户干着急……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人们感触更深,对其深恶痛绝。

    凝碧村这起集体腐败案,何以能够形成?这7名村干部,分别是党支部、村委会及村监会的领导和骨干,却“高度一致”地走上犯罪道路。当时如果有一个人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向上级组织报告,肯定不会有这样的结果。许多事实表明,一个领导班子只有一种声音,或者说一个单位只有一个人说了算,并不是好现象。这7名村干部的“高度一致”,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团结,只能说是“伪团结”。

    团结是一门大学问,往往说到容易做到难。在不少人看来,不吵不闹就是团结,争吵讨论就是不团结。实际上,问题并不这么简单。讲团结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它与讲政治、讲正气相辅相成。毫无疑问,原则性是团结的本质体现,离开党性原则,就不是团结,只是“一团和气”。有的党员干部,一说团结,就放弃批评;一讲斗争,就认为影响团结。对领导班子中的不同意见,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认为“闹不团结”。这样一来,那些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的人,就被当成“刺头”,受到排挤甚至受到打压,这是扭曲的团结观。某些领导班子内部,没有批评、没有争论,事事“统一”,如同铁板一块,更加令人担忧,极有可能是搞“小圈子”、利益勾连的“伪团结”。

    “伪团结”极具迷惑性,上级组织容易对其放松警惕,疏于监管。可是,“集体腐败”的这颗雷一旦炸响,其危害性不亚于真的不团结。“伪团结”的成因很多,“一把手”的政治素质至关重要,取决于其究竟带怎样的头。以往一些案件中,“一把手”多是强势压人,大权独揽,利益独占。这次凝碧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勇飞却另有招数,“我以为在这个事情当中,每个干部拿一点好处,事情就不会被发现”,张勇飞如此坦白。这一招果然奏效,7名村干部利益均沾,2019年1月的事情,2021年初才东窗事发,受到查处。一名村支书,拉6名村干部下水,抱团腐败,“伪团结”的危害性不容小觑。

    伪装最怕真相,抵制“伪团结”的最好办法,就是扩大真正意义上的团结。党性原则是检验团结的“试金石”。对于有矛盾的领导班子,首先要分清是正常的意见分歧、批评斗争,还是闹无原则纠纷。就领导班子而言,敢于批评、敢于斗争的是真团结,奉行“好人主义”就是“伪团结”;有利于工作的是真团结,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一团和气”就是“伪团结”。再则,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最有发言权。凡是群众信任、认同的领导班子,一定是团结的班子;群众反感的领导班子,既使内部再“协调”、再没有“杂音”,也是“伪团结”。总之,对“伪团结”要保持高度警惕,而整治“伪团结”,一定要下真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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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