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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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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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服判”, 这句话非问不可吗?

    

    

    

    朱泽军 

    

    前段时间,江西南昌“醉驾女司机找yuwei”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笔者也很关注。日前,该案宣判视频流出,法庭上的一些细节引人思考。

    法官宣读判决书后,问被告人:是否服判?被告人答:服判。

    法官问得理直气壮,信心满怀。相信部分观众看了觉得过瘾,因为“剧情”有始有终。

    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包括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内的各类诉讼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如,刑事案件被告人对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期限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民事诉讼当事人对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期限是在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日内。

    可见,当事人如对一审裁判不服,是否提起上诉,依法享有充裕的考虑时间,并不需要当庭作出是否服判、是否上诉这样的陈述。

    从审判实践看,包括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内的相当一部分诉讼当事人,在当庭听完法官一审裁判后,对自己是否服判、是否提起上诉,思想上大多准备不够。有的当事人因为高度紧张,连判决主文也未必听清楚、听明白。此时,法官追着问当事人“你是否提出上诉”“你是否服判”,要求当事人当庭表态,实在没有必要。

    即使相关当事人当庭向法官表示了不上诉、服判之类意见,法院也不能以此为据,确认当事人是否上诉、是否服判,而应看当事人有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上诉状(部分案件可口头表述)。如,有的诉讼当事人因法官当庭追问,表示不上诉。但随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难道法院会因该当事人当庭表示过不上诉,就剥夺其上诉权利?同理,若诉讼当事人当庭表示要上诉,但在随后的法定期限内,并没有提交上诉状,难道法院会因该当事人曾当庭表示过上诉,逼着其上诉不可?

    笔者以为,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对案件宣判后,当即询问诉讼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是否服判,既不专业,也不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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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