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思实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为保护我市广大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有序开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报载,目前我市有志愿服务组织约1.4万个,注册志愿者200余万人。多年来,志愿者们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志愿服务活动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些单位未能充分认识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工作随意,方法有点简单,不利于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影响了志愿服务的质量。具体表现有:没有处理好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注重履行义务,却忽视志愿者基本权利的保障;没有处理好自愿服务与分配任务的关系,有些人参与志愿活动并非出于自愿;没有处理好无偿奉献与提供便利的关系,有关单位对志愿者未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上的保障。 修订后的《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强调自愿、无偿等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注重提升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和活动开展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倡导具有宁波特色的志愿服务文化,着力强化对志愿服务的支持、激励与保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中的积极作用。 显然,修订后的《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的落地落实,将促进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化和人性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修订后的《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志愿者的良好风尚,主动为志愿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要为志愿者提供工作便利和优惠待遇,落实相关保险,解决志愿者的后顾之忧。同时,志愿者应努力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更好地为他人谋幸福,为社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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