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邻居家“起火”了,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会怎么做?如果在处置过程中造成损失,该由谁负责?日前,海曙区南门街道何阿姨调解工作室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因“救火乌龙”引发的矛盾纠纷。 林某在家中使用灭蟑烟剂熏蟑螂,他在熏蟑螂的过程中外出办事。因为门窗密封不严,烟雾向外弥漫开来。邻居张某看到林某家中冒出烟雾,以为发生了火灾。他赶紧跑去敲门,一直无人答应,出于安全考虑,就马上报警。 随即,警方和消防人员来到现场,他们破窗进入屋内发现冒出来的烟雾并非火情。在处置过程中,警方和消防人员割掉了防盗窗。事后,林某认为如果张某不报警就不会有损失,要求张某赔偿防盗窗修复费用450元。双方争执不下,为此林某向南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随即展开了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灭蟑烟剂泄漏的烟雾足以让人以为发生了火灾,为避免危险的发生以及损失的扩大,张某报警的做法合情合理,并不存在过错,因此也谈不上侵权责任。其次,调解员还发现,灭蟑烟剂的注意事项中有“事先告知邻居,因本产品燃放时会产生大量烟雾,以免邻居误以为失火”的提示,倘若林某按照规范操作告知邻居或守在家门口,那上述情况便不会发生,林某的外出是造成“火灾乌龙”的重要原因。 经过调解员对《民法典》相关法条深入浅出的阐述,林某对“乌龙事件”有了清晰的认识,不再要求张某赔偿修复防盗窗的费用。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了解到林某的房子是租住的,便和房东赵某取得联系,经过调解员的调解,赵某同意450元的修复费用由他承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这场救火“乌龙”也就到此结束。 在这场纠纷中,调解员巧妙地运用民法典,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各自的法律责任。好心做好事的过程中,在一些意外或者非个人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提供帮助的人可以免除责任。最终的调解结果没有寒了做好事的人的心,依法调解的做法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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