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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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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两卡”犯罪 可能面临“四大惩戒”

    

    

    

    据悉,今年以来,宁波公安机关继续会同银保监局、通管局、人民银行,以及三大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大力开展“断卡”行动。截至10月,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近4800人,打掉开办卡、收贩卡团伙260多个,采取强制措施近2800人。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还对近2600名买卖、转借、转租银行卡人员和近190名买卖、转借、转租手机卡的人员实施惩戒。

    千万不要以为“惩戒”是小事,一旦“铁拳”下来,日常生活必将大受影响,涉“两卡”犯罪,可能面临“四大惩戒”:一是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把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这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运营商对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名下手机、固定电话号码及物联网卡一律全部关停。

    二是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三是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通信运营商两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

    四是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和手机卡,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从而带来牢狱之灾。

    “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切莫为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而陷自己于不利局面,尤其是学生和老年人群体。”民警说,前者往往在兼职时被人“忽悠”走了身份证,后者则经常被路边的送米、送油活动给“借”走了身份信息。还有一点,如果你丢过身份证,快查下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公司和贷款记录吧,以免成为“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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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