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会用微信号实施跨境网络赌博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通过购买手机号、注册微信号供他人使用,这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民警说,“帮信罪”为《刑法修正案(九)》(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所增设。 具体规定如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根据2019年10月21日正式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又有七种:(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从我们侦办的案件来看,触犯‘帮信罪’的人员中,在校学生不在少数。原因就在于有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还天真地以为‘不知者不罪’或‘不直接参与者无罪’。其实,他们想错了,处罚虽会视情况而定,但绝不会免责。”宁波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说,类似的典型案例不少,比如海曙公安分局今年7月破过这样一案:男子陈某受一名自称为“吴总”的人委托帮其购买“两卡”。陈某找到了在校学生小周及小宣,这两个学生稀里糊涂成了犯罪集团的帮凶。如今,他俩已受到惩戒,而陈某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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