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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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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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交易 莫签“黑白合同”

    

    

    

    

    ■法眼观潮   朱泽军

    

    近年来,二手房市场随着房地产行业发展而如火如荼。二手房买卖相比新开发商品房,交易环节多、程序复杂,相应的风险也大。较为典型的就是有人签订“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所谓黑白合同,即同一个履行事项,存在两份甚至多份内容不一的合同。“黑”的合同为当事者实际履行的合同,“白”的合同,则用于应付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报批等,而不准备履行的合同。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黑白合同”也好,“阴阳合同”也罢,多系当事人为了逃税。

    前不久,海曙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就涉及类似“黑白合同”。张某向买家出售二手房,买家为“避税”(实为逃税),欲将网签合同价格写得低一点,张某同意了。双方在网签合同上填写了只有原合同价款20%的价格。此后因矛盾,张某请求法院解除合同,买家则向法院出示了网签合同,辩解:“双方对房价已作调整,我依网签合同支付购房余款。”张某闻讯追悔莫及。法官经对两份价格悬殊的合同调查,认定网签合同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驳回了买家辩解。

    二手房交易中,有的买卖当事人为少交税费签订“黑白合同”,或个别中介机构为促成交易而签订“黑白合同”,通过约定较低的房屋转让价,让有关当事人在缴纳相关税费中占“便宜”。这种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既有违法律,也违背公序良俗,有的还因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旦房产交易中一方当事人“翻脸不认人”趁机钻空子,不履行“黑”合同的实际价格时,售房者完全有可能陷入有理说不清的麻烦中。因而,人们在房屋等不动产交易中,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可自作聪明贪图小利。要诚实守信,莫做有损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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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